法律问答

因为和别人起了争执,对方三个人又先动手打我而且其中一个还拿菜刀砍了我右手臂两刀,还有其中一个拿钝器打伤我左眼睛,当时报案派出所只立于一般的治安案件,经过法医司法鉴定,右手臂砍伤一刀4公分一刀10.2公分还有左眼睛也被钝器打伤,请问,拿刀砍人是故意伤害吗?还有对方三个人都是先动手打人,这在法律上是属于刑事案件还是一般治安案件?拿刀砍人那个也没给抓起来,现在都一个月了派出所都一直没给与处理这件事,为什么会这么久都还给与调查给我受害人一个公道

暴力伤害
2019-03-28 22:17: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论谁先动手,打架致人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精神病人在发病时犯故意杀人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发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精神病的鉴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酒驾醉驾属刑事案件的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一般打架斗殴是行政拘留与罚款。如果将人打伤达到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