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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被起诉应当积极应诉答辩,按对方提出的诉求和事实与理由对应抗辨,提出己方的主张与理由。应当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