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3年11月加入该公司。2018年2月,公司领导表示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说服我与公司签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并根据应支付的月薪补偿我四个月的工资。在此期间,我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合同。我可以要求双倍的薪水补偿吗?我的报酬正确吗?如果你可以要求双重赔偿,时间限制是什么?非常感谢。

2022-05-17 10:1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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