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永春的一家企业工作。2019年1月2日6点,我头晕呕吐。我被送到医院治疗了四天。管理员告诉我这是个人行为,我应该自己承担医疗费用。我想问企业是否有责任帮我支付一些费用。

2022-05-16 11:17: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企业不需要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综合保障。所以,企业不需要垫付或支付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的医疗费
  •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有帮员工购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话,就要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工伤认定与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无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