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与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大约半个月后,我与公司签订了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两份合同。201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我可以要求该单位签署一份无期限合同吗?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一份合同包含第二份合同。您是否认为第二份合同是对第一份合同的修改,应以第二份合同为准?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在2018年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双倍的月薪?

2022-12-15 07:29: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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