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个亲戚从小小儿麻痹双脚残疾,今年大年初二开残疾三轮与一辆小车发生刮碰,继而双方发生口角随之小车上下来三名青年对他进行殴打,造成眉框骨骨折、门牙两颗掉落一颗松动、左眼红肿充血,入院十天治疗后出院。在殴打当时已有路人报警,警方到场抓获二人逃脱一人,但从事件发生到现在都未见警方到受害方录取口供和进行伤情鉴定,或者要求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查!请问这正常吗?还有以上伤情是医院的报告书所写有法律效力吗?可达到轻伤吗?之后作为受害者还可以怎么做?

暴力伤害
2019-03-27 12:0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1、鉴定只是受伤程度的鉴定,和劳动合同解除没有必然联系。
    2、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法律,有的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才有赔偿,有的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合同,是主动的行为,不是被动的解除,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积极的行为行使才能解除,而不会推定。
  • 被人殴打致伤多处骨折,打人者应该受到的法律惩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违法的,具体怎么处罚,一般看造成什么样的损害结果:
      
    一、如果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下结果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罚款、拘留;
      
    二、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具体看案情。
      
    三、民事赔偿方面,无论是否造成什么伤,受害人均可以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