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怀孕六个月,之前被男方妈妈打了两次,昨天晚上在他们家门口发生口角再次被他妈妈打了两巴掌,还有头也被打了,刚好被路口的摄影头拍到,我想起诉,可以告她吗故意伤害罪吗?可不可以告她打我轻伤

刑事辩护
2019-03-27 06:26: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有两种处理:方案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在工作期间被人达成轻伤,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通常来说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如果依法确认为工伤的,在由公司
    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
    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则通常有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案件的追诉期限是5年,在这期间,如果公安机关发现该案或者被害人报案的话,也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话,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刑事自诉。
    另外,私了解决的只是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对于公诉案件来说,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的赔偿,不能作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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