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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拆迁房屋补偿:
按照市场价补偿,即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同位置同区段新商品房的价格确定补偿。
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等。
二、征收的土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的
上述的补偿项目中,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一块就没有了。其他的,与出让的土地一样补偿。
三、换个方式,如果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后
那补偿款项中剩余款项全归你所有。
一个原则:不管是什么形式的拆迁,都应当对地上附属物作出补偿。
以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拆迁中,还要看各地拆迁中的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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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协议约定,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视财力分期给付。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发放给农户的次数,但不允许任何人侵占和挪用补偿款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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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征收土地补偿。我国法律中有关征收土地补偿费用项目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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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行征地可以采用取以下几种救济措施:
一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
二农民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农民可以针对政府强行征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部门反映。
四农民可以求助新闻媒体,或将政府强行征地违法行为网络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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