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7年8月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如果我提前离开公司,我必须在一年内支付平均工资的两倍。我想问的是我想在2009年6月辞职。我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吗?2007年签订的合同会在2009年续签吗?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实施后。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5-03 17: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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