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工厂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解雇我们。昨天,我们口头解雇了我们,并要求我们签署辞职报告。这件事太突然了,无法接受在工厂解决工资和经济补偿的要求。工厂不同意我们的意见。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就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诉该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了。工厂会接我们去上班,而不会回来说我们缺勤,我们不同意要求经济补偿,工厂也不补偿。我们该怎么办?

2022-05-03 15:1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用人单位主观恶意不支付加班费,则可以要求赔偿。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主动辞职而要求经济补偿金时,应当考量下面两个因素:1、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恶意;2、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关键是看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非劳动者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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