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客房部的前台工作了七年。上周五上午9:30,公司召开了裁员会议,宣布裁员并向我们支付两个月的工资。我们不要下午去上班,现在就出去找工作。作为领导者,我们会关注招聘信息。我们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需提前30天通知我们。我们需要公司根据N1的经济补偿来补偿我们。公司不同意经济补偿,决定不裁员。让我们回去工作吧,如果我们没有给我们书面解雇通知,那就不算了。现在这份工作的薪水已经降低了很多,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该公司表示,如果我们不接受再就业,那是我们自己的问题。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2022-04-27 0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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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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