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是这样,公司为承包方,我为分包方,甲方己付90%工程款,让公司拿走了,但却没给我,我跟公司没签合同,怎么办

2019-03-25 08:35: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两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比如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把工程建设到了五层,发包方出现因其他纠纷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支付进度款,经调查,该发包方确实难以日后结算,最后经双方协商,把已经建成的五层和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关联财产作价7000万,由承包方买下该在建项目继续建设,承包方变成了开发商。这确实是无奈之举。
    第二种办法,利用优先受偿权规则,将项目拍卖受偿。
    (二)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第七条 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 跟没有资质的中介签订的卖房合同是无效的。
    房地产必须满足的资质如下:
    (一)有三名以上取得省建委颁发的相应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有五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及章程;
    (四)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卖房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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