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纠纷顾问。我从8月28日开始工作,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合同上说有三个月的试用期,11月28日到期,所以我在11月29日写了就业确认申请,但领导一直在推迟批准。14日,部门经理口头告诉我,公司认为我对试用期内的工作不满意,决定将试用期推迟一个月,否则我将被解雇。15日,我告诉领导我不同意延长试用期。公司解雇了我,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和一个月的社会保险金。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同意,建议我调职。转学有三个月的试用期。我会和调动部门重新协商具体的工资。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你能向公司索赔吗?最高赔偿额是多少?而且公司在试用期内没有给我买社保公积金

2022-04-25 20:58: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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