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题是,7月26日,我看了一个房间,付了1000英镑的定金,然后开了一张收据。房东说原来的房客要求再住一个月。我们什么时候要的房间?我说一周之内。我以为家里有了变化,也许我不需要租房子了。我害怕耽误房东的房租。28日上午10点左右,我打电话给房东,告诉房东如果原房客想住,就让他多住几天,如果有新客人想看房子,他们也可以看。刚才,房东打电话说,如果押金不退还,在房子出租后,也就是一天之内,会根据情况适当退还押金。此外,她没有把房子给我。她为什么扣留我的押金?我现在该怎么办?前面的房客还活着。我怎么知道房东什么时候会把它租出去?如果你起诉,费用是多少?如果你赢了,她会支付法律费用吗?

2022-04-25 01:0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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