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是租来的。合同到期5个月,未支付租金。房客离开了。房子里还有东西没有被拿走。我打了一个电话,停了一个月。我不能联系任何人。我该怎么处理房子里的东西

2022-04-21 07:2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这时,承租人除了应当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如果因这一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而这种损失已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 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 承租人违约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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