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餐馆工作一个月后,工资下降了。大家同意九点半下班。我们每天忙到11点,没有加班费。我本不想这么做,但老板说我们不能离开,除非我们雇用新员工来代替我们。我们本月的工资是在下个月15日支付的,我们还支付了300元的工作服押金。如果我们没有新员工来接替我们,我们会立即离职,即使是在紧急情况下,而且只支付当月工资的30%,押金不退还,据说紧急辞职也应该得到老板的批准。这合法吗?如果我们违法,我们该怎么办?老板没有和我们签合同。没有办法吗?如果我们找不到新员工,我们是必须一直这样做,还是不付定金和工资就离开。

2022-04-17 08: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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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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