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刚去的时候签了三年服务期,试用期半年,现在已经做了20天。我不想做这件事。我想辞职。如果公司董事不让我走,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4-14 06: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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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让走,员工也可以离职,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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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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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