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根据规定,我于2015年12月23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辞职日期为2016年1月23日(我于1月28日受聘)。但是,公司未经我同意更改了我的辞职日期。1月23日上班后,我于1月24日去办理了辞职手续,但公司拒绝了。经过多次谈判,我失败了,将辞职所需的物品退回公司并离开。现在,公司视我为自动辞职,23天的工资将不会支付给我。根据《劳动法》,如果工人辞职,他只需提前30天通知雇主,无需雇主同意。从法律上讲,该公司称“单方面提前通知取消权”的工人已经违反了合同。我该怎么办

2022-04-12 10:3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需要提前,但分情况如下。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等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是劳动者辞工的一项义务,而30天是用人单位批准辞工的一个最后期限,在30天内用人单位为了正常的生产安排也是有权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的
  • 关于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要从以下三种情形来分析:1、在试用期内的,职工辞职应该提前3天通知单位;2、不是在试用期内的,职工辞职应该提前30天通知单位;3、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令劳动者作业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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