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询问一下工伤赔偿问题。我父亲在工作中受伤13年,工伤鉴定为8级残疾。保险公司第一次赔偿了2.9万元。后来,据说该单位要支付3万多笔解除劳动合同的费用,并从劳动局收到5万多笔。现在单位不给补偿,但是让签字人收到补偿的话,只有你签字才能从劳动局得到补偿,不签字的就得不到补偿。去劳动局咨询一下,说他们管不了。他们只能自己谈判并找到单位。单位说你可以随便起诉,但你不给赔偿。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在单位的赔偿金上签字,并从劳动局拿钱,我可以起诉该单位吗?非常感谢。

2022-04-07 09:5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公司没有缴纳,那所有赔偿项目都是公司承担。其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公司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公司承担
  • 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 劳动者工伤认定后辞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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