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从朋友那里买了一部手机,把它和我的衣服一起寄回家了。当我回家时,我发现包装上有二次包装的痕迹。那部手机没有保险就被拿走了。快递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22-04-06 0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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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售出的产品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首先应当对购买者、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侵权责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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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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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