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地方税务局食堂工作了四个月了。当我第一次工作时,我告诉我试用期是三个月。第四个月,我签了保险合同。现在我应该签保险合同了,但我告诉我食堂有变化,把它承包给了一家外国企业,然后把我交给了下一个单位。因为薪水不同,我不同意现在就去,我可以向当地税务局要求赔偿吗?如果发生此类变化,公司应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员工?

2022-03-20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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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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