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从2016年11月7日开始在广元市的一家冷面店工作。我一共工作了49天,中途请了三天假,第一个月请了一天假,工资是2420元(原来月薪是2500元)。在第二个月,我请了19天假,请了两天假,实际上工作了17天。家里真的有东西,要耽搁好几天。老板很长时间不善于做生意,所以他提出辞职。老板当时说,所有的工资都按60元一天计算,包括以前的工资。我实际工作了46天,只是在2420的基础上补足了后天给我的340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正常程序,我可以得到多少工资,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请耐心回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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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
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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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