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从2016年11月7日开始在广元市的一家冷面店工作。我一共工作了49天,中途请了三天假,第一个月请了一天假,工资是2420元(原来月薪是2500元)。在第二个月,我请了19天假,请了两天假,实际上工作了17天。家里真的有东西,要耽搁好几天。老板很长时间不善于做生意,所以他提出辞职。老板当时说,所有的工资都按60元一天计算,包括以前的工资。我实际工作了46天,只是在2420的基础上补足了后天给我的340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正常程序,我可以得到多少工资,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请耐心回答。非常感谢。

2022-03-19 12:13:4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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