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劳动法。我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了一年半的平面设计师。由于一年前的业务变更,公司要求我在没有书面通知和我的同意的情况下更改我的工作内容并暂时遵循产品项目。直到今天,我才向公司提议做一名设计师。公司要求我自动辞职,以补偿一个月零五天的工资,否则,如果我因业绩或未来各种原因被解雇,我将不会得到补偿。公司是否遵守劳动法?我要求返回原始工作内容或获得n+1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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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形成
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
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
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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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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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