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在试用期工作了15天之后,我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于是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理由是没有人接管。我该怎么做才能马上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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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立刻辞职,不想再等一个月,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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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的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
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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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
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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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