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和我的私人老板一起工作。老板欠我2万元,并在2016年3月30日写了借条还清。如果我当时不还的话,我愿意抵押我的房子。2016年12月25日,他寄出15000元,剩余5000元将于1月底返还(口头协议)。我还拿到了原来的2万元借条。我没有给老板。当我还清的时候我就把它给他了。如果我一月底还不回来,借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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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全部由债务人写可以。借条是表明
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自愿的协议只要不是胁迫,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执行规定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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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