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提前一周告诉公司我要离开了。然而,公司突然说三个月没有完成,工资只能支付一半,这让我很生气。他们怎么能把我们劳动的钱给我呢?你能去劳动局投诉,让公司把钱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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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通过劳动局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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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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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
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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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