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的产权证是父母的名字,手续比较麻烦。
大致程序如下:
1 评估房产的市场价值。
2 办理父母房子的继承公证。
需要父母的去世注明,父母的房产证,父母的和所有子女关系的公证书,去房产局办理继承手续。
3 之女中两人出让其产权的公证。
有两种办法:
A 在办理1的继承公证前,两人直接办理放弃产权的公证书。即遗产由另外一人所拥有。凭此公证书和2的继承公证一起去房产局办理放弃和继承公证。
一次性将产权给一个人。由他将评估的房价的2/3 给
放弃继承的人。
B 在办理好了2的继承产权的房产证后,再办理其中两人误差转让产权的房产手续。这也需要A中的放弃产权的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
即A 一次性办理继承和转让,B 分两步走,手续肯定麻烦很多。
不管哪种办法。办完后,一方将房价的2/3给另外两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