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租房的乙方。我现在租的房子是一年期合同。付房租的方法是一收三付。现在,房东提前一个半月告诉我,三个月的租金到期后,他不会再租房子了,但合同已经签订了一年。本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甲方无过错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按年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应另行赔偿。但是我的房租每三个月付一次。现在房主说,这三个月的租金到期后,他就不租房了。他们应该赔偿我吗?我应该如何补偿?

2022-03-06 14:34: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约金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租房合同中的约定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 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一般是退还相应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如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可要求房东相应地予以赔偿损失。对合同违约金,可以按照当初签订租房合同时的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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