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一家食品厂做暑期工。在采访中,他说每天工作50个小时,从晚上7点到11点,工资在我离开时就已经确定了,但我必须工作到12点。那里的一位老员工说,有时候我会晚一点去上班。两天后我辞职了。他说他知道,但他什么也没说。两天后,我向他索要工资,但他说三天内没有工作的人没有工资。面试时我没有告诉我。在这种情况下,我有薪水吗?如果是,我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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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到劳动局投诉,投诉无果的话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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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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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