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手指头被割伤了,缝了4针,属于工伤,刚弄到2天,假如我现在辞工,能获得医疗赔偿吗?能获得的话,又该怎么赔偿
-
1、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
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但这只是征求意见稿,不是生效法律。按照现行有效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
交通事故仍属于工伤;
2、公司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如果有购买工伤保险,由社保中心支付工伤待遇。如没有购买,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
-
医疗保险赔付办法:
统筹基金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为1500元。
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
0.8。
住院医疗费10000元以上至25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
0.82。
住院医疗费25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
0.83。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鉴定委员会如果认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则按医疗事故纠纷来处理,院方将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
工伤医疗费在协议医院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报销。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在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治疗之中完善了住院审核手续的,一般出院时即可在协议医疗机构结算;没有在医疗机构结算的,持治疗审批表、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等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结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