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上级说他身份证丢了,借我身份证去办分期付款手机,钱是他还。现在到还款日期第一个月他人跑了,联系不上了,我该怎么办?

2019-03-10 06:47: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因未规定还款日期,债权人权利受侵犯的日期也就不确定,诉讼时效是以债权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犯之日起算满二年即视为已过诉讼时效。所以没有规定还款期限,债权人的权利可以随时主张,但主张权利后债务人仍未还款的,即权利受到侵犯,从此时起计算诉讼时效,但未主张权利的,权利也未受到侵犯,诉讼时效不开始计算。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被人借用身份证是不能办理业务的。如果办理人员未进行身份信息与办理人员核对导致当事人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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