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孕妇,并且已经转正,公司要求签署一份当月无业绩自愿自动离职的承诺书,并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赔偿,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2019-03-08 18:15: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自动离职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要负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
      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劳动者离职可能会发生劳动纠纷,对于这些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所以,可以直接劳动仲裁要求:1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社保没交的问题,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现在劳动仲裁不受理社保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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