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两个月了,伤者还没出院,交警说不交保证金就不放车,请问有这规定吗,如果伤者出了院不肯协商,交警还是不放车我该怎么办

2019-03-07 14:48: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是的,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是对双方的责任划分以及定责,当交警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后,双方如果接到认定书后,不需要进行鉴定的,可以直接按责任划分进行起诉。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47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如果没有鉴定,应当在十日内作出认定。对认定不服,可以三日内向上级机关要求复核。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出院后的护理费、是否需要长期护理的护理费,但是最终能否获得赔偿,需要根据伤者的生活自理情况、护理时间、护工人数和工资等因素综合来判断。
    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是什么户口?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有医院的护理建议吗?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吗?能提供收入证明吗?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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