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广东户口的在海南出生在海南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书吗?

公证
2019-03-07 14:3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前往国外定居、求学、谋职、办理退职、领取子女补助金或继承遗产一般要求办理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复印伯件,如果申请人已被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藉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可提供医院的医生签发的出生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出生公证证明,当事人无工作单位的应在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信,在校学习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当事人如在街道没法出具证明,可前往街道所辖的法律事务所委托代为调查并出具证明。  
    3、申请人应提供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如前往美国的应提供四张,彩色、黑白均可)。  
    4、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前来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亲朋代为办理,受托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居住在国外不能亲自前来办证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正本和身份证明(在美国的可提供本人工卡、完税证或驾驶证)的复印件以及书面申请一份,书面申请要详细说明自己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何时出境、派出所管辖等以及委托何人办理。
  • 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 出生公证的办理手续如下,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2.出生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由该存档部门出具);  
    3.发往美国、泰国、法国使用的公证书或当事人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公证书上附照片的,要提交当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若干张(公证书上贴照片的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