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办出生公证书,老家在湖北,现在广东。请问我可以在广东办理出生公证书吗?如果可以,需准备除了身份证,户口薄以外还需哪些材料?

公证
2019-06-05 23:44: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
    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安派出所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  由于美国、法国、哥伦比亚、奥地利和泰国等国家均要求在出生公证书上加贴照片,因此,凡办理在上述两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均应提交与办证件数相应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若干;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出生公证的办理手续如下,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2.出生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由该存档部门出具);  
    3.发往美国、泰国、法国使用的公证书或当事人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公证书上附照片的,要提交当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若干张(公证书上贴照片的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