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2016年7月30日车祸去世,肇事者进看守所,不提供交强险,2017年1月至12月脱保,查不到,今年1月肇事车重新买交强险才查到事发交强险2016年1月至12月保单,现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人身伤害一年期,保险法26条说保险合同2年,哪个对?

2019-03-05 17:43: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强险赔偿主要项目有: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交通肇事保险理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保险保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事故发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签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于一方事故,保险公司负责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情形下,可以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于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行业正式专用的发票;

      
    4、肇事时正在驾驶的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发生事故的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已确认修理项目的列表清单、零部件更换更新的项目清单列表;

      
    6、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一般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的草图、相关事故车辆损失照片;

      
    9、赔款通知书。
  •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如何维护自己作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呢?毕竟对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的行政、刑事处罚本身未涉及投保人的权益呀。笔者认为,投保人一旦发现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者欺骗投保人时,如果自己恰恰阴差阳错可以从中受益时,就默认这份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时,则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人身保险合同。在采取后一种办法时,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由于撤销权消灭,投保人将无法主张撤销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