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评估的房子一定是已经采取查封措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
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6.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 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47.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价格评估。
48.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应当监 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