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朋友因为故意伤害,把人打成轻伤,坐了九个月,判了20多万,坐牢出来、半年之后把钱陪清了,现在对方还要追诉?他还可不可以追诉呢?

刑事辩护
2019-03-04 23:25: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那么对方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造成轻伤害得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告诉案件,如果你不要求,公安机关可以不立案。
    但是如果你不是必须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的话,可以调解解决,如果调解,赔偿数额由你们双方确定可以不按照赔偿标准计算。如果协商不了,他应该赔偿你的损失包括医疗费、鉴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但是由于本案是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要求精神损失的。
  •   把人打成轻伤,涉及的情况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打架斗欧没有造成人轻伤以上的追诉期,应当是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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