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问题,男方经常家庭暴力,辱骂,威胁等等,现有一男一女两个小孩,男不同意离婚,请问如何才能解决

离婚
2019-02-28 15:34: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一方经常遭遇家庭暴力,不堪忍受想离婚,对方却赖着不肯离婚。跟对方谈不妥,遭遇家暴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对方有家暴行为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之一。起诉时准备齐全证明遭受了家暴的证据,会增加胜诉的几率,顺利离婚,脱离暴力生活。 遭遇家暴是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分为以下几类:
    一、身体暴力 如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还有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等行为。
    二、精神暴力 如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恐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
    三、性暴力 如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
    四、经济暴力 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五、冷暴力 一方对另一方漠不关心、不理不睬、不过性生活、不做家务等。 家暴离婚可以搜集的证据:
    1、家暴后对方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或者是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遭遇家暴后,不需要对方同意也能离婚。到法院以遭受家暴为由起诉离婚,并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家暴行为,经法院审理认定后会判决离婚,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还能请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 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但是婚内家庭暴力,如果希望追究施暴方的民事责任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
    因为夫妻财产的混同,导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失去实际意义。
    当然,受害人是可以要求施暴人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拘留等。训诫和警告因无实际意义应用较少。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虐待罪 故意伤害罪的可以依法追求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你陈述的实事,如果你希望追究对方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将承担婚姻破裂的风险。希望你能慎重。

    当然,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受害人可以根据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这种赔偿一般是指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偿应当在离婚的同时提出。如果是离婚案件的被告人遭受家庭暴力,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赔偿请求。
  • 想离婚受到威胁怎么办?
    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可以尽快提起离婚诉讼。
    人身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一种。司法令状是由法官根据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申请签发的一种命令,根据这一命令,该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被授予某一权利(如进行有证逮捕、有证搜查)或者进行某一行为(如根据人身保护令释放被拘禁者)。
  • 答: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与此相适应,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对于虐待案件,除了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以外,告诉的才处理,这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案件不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和人民检察院起诉,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所以,如果你认为你儿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涉嫌犯罪,你可以自己的名义向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