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两个月前我母亲被狗咬了,因狗主人不同意赔偿,我们选择报警,后来因对方说话难听我老公就打了对方一拳。现在对方起诉我老公,要求我们赔偿损失,我们也起诉他赔偿我母亲的损失,但他现在不承认狗是他家的了。我们当时也没拍照录音,请问我们还有胜诉的可能性吗?

2019-02-26 13:51: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赔偿的范围,可以依据第119条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由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故意纵使动物主动侵害他人的,则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甚至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2.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伤害的(受害人故意挑逗动物而致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故意刺激动物时期伤害受害人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如对方拒绝赔偿医药费,可先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整好证据,防止狗主人否认。再到法院起诉。提交诉讼状、身份证复印件、诉讼费、证据等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

    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 1.狗咬伤你朋友,这明显是侵犯了你朋友的人身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狗作为狗主人的财产,对狗有着管理义务。由于管理不慎,所饲养的动物造成你骨折损害,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下,狗主人方有一个免责事由,如果你对损害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方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3.在下面两种情形下,对方完全承担责任,没有任何免责事由:第一,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比如没有栓狗链等。第二,该狗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4.你朋友应当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对方拒不赔偿的,你朋友可以依法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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