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信用卡属于共同债务吗?如果离婚,老公名下的信用卡会要老婆承担吗?

离婚
2019-02-21 05:42: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决,同时,也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 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能会进行一定的投资,例如购买国债或股票、发起成立公司、与他人合伙经营、购买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债,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另一方是否有清偿的义务,需要从对外和对内两方面来看:
    1、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该约定对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但对外没有约束第三人的效力;债权人以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另一方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后果;
    2、对内来讲,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另一方此时负有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不能举证的,认定为个人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