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子女婚前给父母买的房子。手续只写了父亲的名字。父亲过世后,已婚的子女逼迫母亲归还房子,并否认是给父母买的。请问房子是属于家庭公用财产(买房时子女未婚,与家人同住),还是子女赠与父母的?子女起诉母亲,有可能胜诉吗?

2019-02-19 23:06: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母把拆迁房置换的新房赠与子女,等同于为子女购房出资,另一半能否成为受赠者,取决于“房产登记在你个人名下”产不产生“明确表示赠与给你一方”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关于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拆迁得来的房子,因登记在你个人名下,视为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你的个人财产。

  • 一、如房产是你父母登记结婚之后购买的,虽然只有你父亲的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有权要求分割,一般为均分; 第
    二、鉴于你及你妹妹尚未独立生活,可要求你父亲承担一部分的抚养费,直至你们独立生活; 第
    三、如无法协议离婚的,你母亲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 房屋赠与要符合什么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对于房产纠纷,如果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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