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不是一个地方的,我们是打工走在一起的,现在要离婚她不来,我可以在河南起诉离婚吗?他是湖南的,有个孩子今年6岁了,我们已经分居4年了,在这期间2016年给过2000其他的没有给过一分钱的抚养费!我可以把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都写在我名下吗?我有办法把孩子的姓改成我的姓吗!

离婚
2019-02-19 08:56: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 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同时,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的存在和实施(监护权和探视权等)。抚养权变更之诉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管辖的规定,一般实践中直接适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中,突然出现了这样的规定: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实这一条,就已经不是再是我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关系了,监护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种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具有财产内容的一项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监护。人身监护权是保护和管教未成年人的权利,如住所决定权,惩戒权,身份行为和民事行为的代理权,同意权等。财产监护权则是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而保护管理未成年财产的权利,如处分使用,收益权等。
  • 对于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在分割夫妻双方离婚财产时,通常会考虑到一方如果因为要抚养孩子,而优先考虑将房产分割给抚养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