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叔母以为爷爷的果木杀虫的名义,到我家门口的水池中打水,(果树是分给我家的,有凭证;水池是爷爷和我爸修的,后来也分给的我家,我家已经使用多年,但是没明显的凭证)我妈不同意,结果被打致轻伤,怀孕的姐姐去劝解也被弄伤,肚子还被踢了几脚(经法医两次鉴定我妈的病情已经事轻伤。在这以前叔母和叔父以及爷爷就放言要把我家的人到一顿。在我妈住院期间,爷爷曾多次说要撞死在我爸面前,致使我爸不敢回家,只好在邻居家过夜,家中的牲畜也只能叫邻居帮助喂养,但是我妈被打伤的事我爸根本就不知道,后来还是邻居告诉的)。我家以民事附带刑事提起公诉,叔母一家不但不认罪,反而想找关系反过来告我家。对于这样的案件,该怎么赔偿?又该怎么判刑?对于我爸能否要求精神赔偿?这样的案件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事辩护
2019-02-16 22:1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看这个未成年人多少岁,如果是14岁以下,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民事赔偿。如果已满14周岁的,看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以上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接着看故意伤害罪的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是本案中的被害人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因此,被害人因故意伤害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现行《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
    离婚赔偿方式包括两种: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实务中,精神损害赔偿相对较少,所以建议申请物质损害赔偿,得到赔偿的几率大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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