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家的房子是房改房,找别人转的户头买的房子,五年后过户,他家反悔了,不过了,我们写过户头转让协议,但是没有公正过,这个协议法律认可吗?

2019-02-16 19:24: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产权过户成功则变更产权所有人,卖家后悔已无法改变事实。  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住房还是原房主合法所有。  《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土地买卖没有过户,当事人就不能从法理上拥有该土地,容易引起民事纠纷,因此当事人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 例如:房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协议人:  乙方(协议人:  甲方乙方就甲方一栋楼房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并自愿遵守,履行以下条款:  甲方在乙方付给房全部房产转让款的同时,将住于运河桥东政府宿舍区内的一套楼房(包括楼房主题,各种附属建筑及配套设施,所占土地)全部转让给一方。  在以后政府按政策房改时,甲方负责办理盖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房权的各种证明及相关材料,配合乙方办理确权后的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应缴各种费用全部由以方负担。  政府房改时,如需补交的房款有乙方负担,如加方原已交的房款高于该房应付款,剩余部分退给乙方。  乙方在获得楼房的同时,以现金形式付给甲方全部房款。  乙方对所的楼房有权居住,转租,转让和改建,该楼房转让后的拆迁,补偿问题与甲方无关。  如果甲方违反双方已达成协议,甲方除立即退回给乙方全部房产转让款外,按每年百分之十的利率支付全部房款的利息,致乙方搬出协议中的楼房。  如乙方违反协议,除退给甲方楼房,还应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付给甲方房租,房租从房产款中扣除。  双方协议人以外其它原因导致乙方退出该房(该房也不再属于甲方及其亲属),乙方在甲方退清全部房产转让款的同时搬出楼房)。  楼房全部转让费人民币xx
    000.00元(大写)  双方担保人自愿监督本协议各条款的执行和实施,并对双方协议人所承诺各条款承担担保。  甲方:乙方:
  • 二手房房产过户一般能够经过销售、赠与、转让、承继几种方法。直系亲属在正常状况下,处理房产过户有销售过户和赠与过户两种方法。一般,过户方法的挑选要看自己的实际状况,当然还要考虑销售过户和赠与过户哪种方法更合算、更省钱。   销售过户亦或赠与过户挑选的过程中首要考虑两点:在费用中,占大头的首要是税费的交纳,税费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会依据房子产权注册时刻的长短决议税费交纳份额。详细状况请看下文:   
    一、满五仅有。房子房产证满五年、是房主在省内(注册在疆土局)仅有的一套房子。  
     
    1、房产证满5年,而且是仅有住所的不必须交个人所得税;   
    2、房产证满5年,不是仅有住所的必须交纳房产销售盈余部分的20%以及总房价的1%;   
    3、房产证不满5年,必须交纳房产销售盈余部分的20%以及总房价的1%   
    二、满二仅有。   
    1、个人将购买未到2年的任何性质的住所进行销售过户,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一般住所进行销售过户,免征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一般住所进行销售过户,依照其出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4、个人将购买未到2年的非一般住所进行销售过户,全额征收营业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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