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纳税人(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优惠内容】:
1.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享受条件】:
1.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