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这个公司上班快一年?去年2010-11-13来这个公司上班?,今年的02-20怀孕的,我公司到现在没有给我交保险,我的基本工资是3000元,但是因为老板是以前的同事,所以他没有跟我签合同,我马上11月就生了?,公司老板前几天说给我一个月产假,我想问我怎么休息啊,我只有一个产假我还有去福建生,那这样我月子还没有满月就来上班吗?还有我是1985-05-27晚上21点生的,这样我应该是晚婚晚育吧,应该享受4个月带薪假期吧?那我的产假工资是多少?我要怎么做才能给我个公平的待遇。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15 10:51: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计生法原来的条文中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属于晚婚晚育。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基础上,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享受额外增加的假期天数。
    这次草案将其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休产假是否有工资?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呢?按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按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因此,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生二胎可以休产假吗? 休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休产假期间可以获得公司提成吗?
  • 晚育可享受的假期: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法定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 劳动保障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这意味着,90天的产假不能“一刀切”。此外,“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女双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在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增加婚假12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丈夫休护理假15天。
    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产假期间公司不能扣发基本工资,意味着奖金可以不给。若是产假期间,因没有实际工作,奖金是可以不发的。以上是带薪产假多少天的相关解答,望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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