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年前与别人打架,对方20多人,老公这边4-5人左右,起因是对方冲到我方上班的地方,带着棍棒等凶器,我老公这边几个人拿的刀,对方有三人受伤,我方有一人受伤,当时我老公砍伤一人,致轻伤,现在还有2人砍伤人的在逃。当时所发生的地方没有监控,对方受害人指证我老公,现在公安已以涉嫌聚众斗殴的罪名刑事拘留,已经到了检察院批捕阶段,之前找了一位律师进去会见,我老公并没有承认自己砍伤人,只供述了打架的事实,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够构成聚众吗?被批捕的可能性大吗?另外两个在逃人员不归案的话,我老公能直接判刑吗?现在应该怎么了解案件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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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上述条文得出如下结论,
1.一般聚众斗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只处罚首要分子,即组织聚众斗殴者,2,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定
故意伤害罪或者
故意杀人罪。行为人量刑取决于对对方造成的伤害程度。
3.行为人不构成自首,犯罪后逃跑不是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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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众斗殴为5年以下,如果构成轻伤一般在3年以下,寻衅滋事构成轻伤,一般在1年以下,但一起打架只能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定一罪,还需看司法机关如何认定罪名。
2、盗窃9760元属于数额较大,在3年以下量刑。以上两种行为具体量刑还需看案件具体情况比如行为人是否从犯、是否为初犯、是否存在自首、是否积极退赔退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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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292条的
聚众斗殴罪,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并非: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不会按照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予以量刑
2、刑法72条规定的,必定判处缓刑的为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且犯罪嫌疑人为18周岁以下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老人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且并非聚众斗殴从重处罚的情形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不包括管制)的情形下,必定会被判处缓刑。
3、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后,所判的人身刑罚不会执行,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届满,人身刑罚等于执行完毕或不必执行并公开予以公告
4、未成年人的父母应承担对于受害人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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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六周岁则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聚众斗殴犯罪,应当依法追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作为主犯,本人在打架斗殴中受伤,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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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