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从原来公司离职7年了,7年之内,原公司都清楚我的联系方式,从未电话追问过我欠原来公司账款,今天我老家突然接到一封该公司委托律师向我催款的催款函,催款金额是1.7万,我离职时印象中没有欠该公司款。?因公司不规范,离职时公司未给我出具离职证明,但我离职从公司老板到公司员工都清楚、离职时也和公司老板谈过,公司未提及我欠款事宜。几年之内,原公司知道我联系方式也未电话和我催要过所谓的欠款。?今天老家收到催款函,用EMS邮寄的,老家父母年事已高,不清楚什么快递就签字了,是否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我印象之中未给该公司借过款,也未打过借条。我该如何应对??请给以指点,谢谢帮助!

2019-02-12 23:45: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欠款不还可以协商或者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
    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债务没有证据证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债务诉讼时效只有二年,在二年之内如不起诉,又无充分证据证明你向其主张了债权,则胜诉权消灭。
  •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约定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约定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约定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约定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约定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约定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由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借条范文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
    10000.00元,自2008年2月9日至2008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
    0.3%,利息共计人民币壹百捌拾元整,即¥
    1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8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 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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