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拆迁有两套房,现在回迁房还没有盖好,手里只有拆迁证,房产证上是奶奶的名字,要办什么手续才能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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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在
离婚时是需要分割的。
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有协商分割和法院判决分割两种方式:
协商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就房屋怎么分割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约定,离婚后按照该约定分割房屋。
诉讼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对于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难以达成协议,争执不下,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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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没提供房产证,公证处是不会办理公证的。你可以让原业主带齐资料去公证处试试。如果能办理出全权委托公证书,公证书还要写明全权代业主办理拆迁手续及领取拆迁房产证等内容在内,收齐原业主清晰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的复印件的情况下,持全权委托公证过户,原房主不用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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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更名)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产证;
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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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被
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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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